廉政违纪行为属于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履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工作便利或利用工作中提前获取的信息,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给公司造成声誉受损、利益损失或带来利益损失风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以侵占、挪用、受贿、盗窃、欺骗、隐瞒真相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或带来利益损失风险;
2)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施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或带来公司利益损失风险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未能得逞,视同廉政违纪;
3)员工个人或其亲友在员工业务管辖范围内获得利益且未向公司如实申报,不论是否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均视为廉政违纪;
4)员工通过教唆、指使、强迫、引诱其他员工实施廉政违纪行为的,不论其本人是否受益,均视同其本人实施该廉政违纪行为。
和记AG鼓励员工及外部人员积极对廉政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可采用实名或匿名两种方式。公司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处理并在接报后48小时内联系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廉政违纪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1)控股公司设立统一的廉政监察邮箱lianzheng@msc66888.com和热线020-88839935。
2)廉政投诉举报途径需向客户、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业务合作单位公开,确保各合作单位知悉本公司廉政监督渠道。
3)隐私保护:无论投诉举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被核实,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属于公司机密,受公司《保密制度》保护。员工泄露检举人信息,泄露廉政调查过程、调查资料,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的,按《失职问责管理办法》进行降职调岗/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者进行开除解雇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和记AG鼓励全员参与廉政工作建设,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廉政违纪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如下:
1)因检举揭发廉政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致公司成功挽回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每宗奖励2000元;
2)因检举揭发致公司成功挽回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宗按挽回损失数额的2%奖励;
3)同一宗案件有多人举报的,风控审计中心视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价值大小按比例分配奖励,分配方案报主管的控股公司领导核定后执行。
1、合作单位引入信息申报
控股公司属下各公司、部门,对于首次正式合作的单位(政府部门、银行、供电、通讯、供水等国有垄断性企业可免予申报,但上述企业另行授权的公司不在此范围内),必须敦促其在供应商及招标中台系统进行合作单位引进信息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单位公司规模、营业状况、股东、引入途径、过往业绩、跟我司员工的私人关系等信息。
1)对于供应商引进,前期考察资料不齐全的或明显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得引进。
2)相关采购人员或者业务人员应对供应商申报的信息及资料尽把关审核义务,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未发现的,按《失职问责管理办法》处理;对与供应商内外勾结,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其他方式欺骗入选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解雇并作为廉政违纪案件追究到底。
3)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在供应商及招标中台系统中登记为黑名单,今后不再合作。
4)严禁各下属公司、部门、员工先与供应商发生业务后,再后补考察、引入流程(无需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供应商试用除外),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按《失职问责管理办法》处理。
2、合作单位签署《廉政协议书》
和记AG控股公司属下各公司、部门与有引入信息申报义务的业务合作单位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规定格式的《廉政协议书》,明确廉政责任。
1)凡未按公司规定与业务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或擅自变更廉政协议条款的,一律对部门负责人、合同相关审批人员及合同用印人员按《失职问责管理办法》以玩忽职守处理。
2)供应商一旦违反廉政协议有关内容的,按廉政协议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视情况将其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